第五章 违例
第 29 条 24秒钟
29.1 规定
29.1.1 每当:
·一名队员在场上控制一个活球时。
·在一次掷球入界中,球触及任何一名场上队员或者被他合法触及,拥有掷球入界队员所在球队仍然控制着球时,该队必须在24秒钟内尝试投篮。
一次 24秒钟内投篮的构成:
·在进攻计时钟的信号发出前,球必须离开队员的手,而且
·球离开了队员的手后,球必须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
29.1.2 在临近24秒钟结束尝试了一次投篮,并且球在空中时进攻计时钟信号响:
·如果球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计中篮得分。
·如果球触及篮圈但未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如果球未碰篮圈,一次违例发生。然而,如果对方队员即时和清楚地获得了控制球,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关系到干涉得分和干扰得分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29.2 程序
29.2.1 每当裁判员停止了比赛,进攻计时钟需要被复位:
·因为任何与不控制球的球队有关的正当原因。
·因为任何与双方球队都无关的正当原因。
在这些情况下,球权应判给先前控制球的球队。
如果掷球入界在其后场执行,进攻计时钟应复位到24秒。
如果掷球入界在其前场执行,进攻计时钟应下述原则复位:
·当比赛被停止时,如果进攻计时钟显示为14秒或者更多,进攻计时钟不应复位,而是从被停止的时间处连续计算。
·当比赛被停止时,如果进攻计时钟显示为13秒或者更少,进攻计时钟应复位到14秒。
然而,如果比赛是因为与双方都没有联系的任何正当理由被裁判员停止,而且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进攻计时钟复位会使对方将被置于不利,那么进攻计时钟应从停止的时间处连续计算。
29.2.2 每当裁判员由于控制球队所发生的犯规或违例(包括球出界)停止比赛后,并判给他的对方球队一次掷球入界时,进攻计时钟应复位。
如果掷球入界在该队的:
·后场,进攻计时钟应复位到新的24秒;
·前场,进攻计时钟应复位到14秒。
29.2.3 在球触及对方球篮的篮圈后,进攻计时钟应如下复位:
·如果投篮的对方球队获得了控制球,则复位到24秒;
·如果球触及篮圈之前控制球的球队重新获得了控制球,则复位到14秒。
29.2.4 如果某队已控制球或双方都未控制球时,进攻计时钟错误地发出信号,此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然而,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控制球队已被置于不利,应停止比赛,进攻计时钟应被纠正并且把球判给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