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违例
第 28 条 8秒钟
28.1 规定
28.1.1 每当:
·一名队员在后场获得控制一个活球时。
·在掷球入界中,球触及后场的任何队员或者被后场的任何队员合法触及,掷球入界队员所在队仍拥有在后场的球权。
该队必须在 8秒钟内使球进入该队的前场。
28.1.2 每当:
·没有被任何队员控制,球触及前场时。
·球触及或被双脚完全地与他前场接触的进攻队员合法触及时。
·球触及或被有部分身体在他后场的防守队员合法触及时。
·球触及有部分身体在控制球队前场的裁判员时。
·运球队员在后场往前场运球的过程中,球和运动员的双脚都完全地与前场接触时。
就是球队使球进入该队的前场。
28.1.3 当先前已控制球的同一队由于下列情况的结果被判在后场掷球入界时,8秒钟应从剩余时间处连续计算:
·球出界了。
·一名同队队员受伤了。
·一次跳球情况。
·一次双方犯规。
·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