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一般规定
第 41 条 全队犯规:处罚
41.1 定义
41.1.1 一次全队犯规应是场上队员造成的侵人、技术、违反体育道德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在一节中某队全队犯规已发生了 4次时,该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41.1.2 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发生在随后一节或决胜期中的犯规。
41.1.3 在决胜期内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发生在第 4节比赛中的犯规。
41.2 规定
41.2.1 当某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所有随后发生的对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侵人犯规应被判 2次罚球,代替掷球入界。被犯规队员将执行罚球。
41.2.2 如果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球权队的队员发生了一次侵人犯规,这样的犯规应判对方队员一次掷球入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