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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篮球规则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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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规则解释 第46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46-1 陈述:

    应用即时回放系统(IRS) 进行回放的步骤。

    1. 即时回放系统应由裁判员们进行操作。

    2. 如果裁判员的宜判或决定是以即时回放系统为根据的,裁判员必须在场。上做出这个最初的宜判。

    3. 在进行即时回放系统复审前,裁判员们可以从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如到场)处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

    4. 主裁判员,应决定是否使用即时回放系统,如果不使用,裁判员最初的决定保持有效。

    5. 在进行即时回放系统复审后,裁判员(们)最初的决定可以被更改,仅当回放可以为裁判员做出这次更改提供清晰且确定的影像证据时。

    6.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被使用,它必须在下- - 节或加时节开始前或者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前被使用,除非有其他陈述。

    7. 裁判员必须保持双方队员处于场上,如果在第2节结束时,将即时回放系统用于判定宣判犯规、投篮队员出界违例进攻时间违例8秒违例是否发生在第2节结束前,或者是否应在比赛计时钟上添加比赛时间

    8. 裁判员必须保持双方队员处于场上,当在第4节或每一加时节结束时的任何时间使用即时回放系统时。

    9. 对即时回放系统的操作必须尽快进行。如果即时回放系统出现技术问题,裁判员可以延长回放占用的时间。

    10.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不能工作,且没有被批准的空余设备可用,即时回放系统将不被使用。

    11. 在使用即时回放系统期间,裁判员必须保持没有未授权的人员接近即时回放系统显示器。

    12. 在结束回放后,由主裁判员在记录台前清晰地宣判最后的决定,并且如果有必要,应通知双方主教练。


46-2 举例: 

    该节或比赛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A1投篮成功。裁判员判得2分或3分。裁判员们不确定A1是否在此节结東前投篮出手。

解释: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提供了清晰且确定的影像证据证明球出手在该节或比赛时间结束之后,得分应无效。如果即时回放系统确认球出手在该节或比赛时间结束之前,主裁判员应确认A队得2分或3分。


46-3 举例:

    B队领先2分。当结束一节或比赛的计时钟信号响起时,A1投中篮。A1被判得2分。裁判员不确定A1的中篮是否为3分。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能在比赛的任何时刻被用来决定一次成功的投篮得分是算2分还是3分。


46-4 举例:

    A1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的几乎同时3分投篮成功,裁判员不确定A1投篮时是否触及界线。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能被用来决定一节结束时一次成功的投篮是否在结束该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之前出手。因此,即时回放系统也能进一步用来决定如果出现投篮队员出界违例,比赛计时钟上是否有,以及有多少剩余时间。


46-5 举例:

    第4节比赛计时钟还剩1:37时,进攻计时钟信号响。与此同时,A1投中篮并且B1在篮下被A2犯规。裁判员不确定进攻时间结束时球是否还在A1的手上。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能用来确定一次成功的投篮球出手是否在进攻计时钟信号响之前。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显示球出手在进攻时间结束之前,中篮计得分并应执行A2的犯规罚则。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显示球出手在进攻时间结束之后,中篮不计得分,A2的犯规应忽略。


46-6 举例:

    第4节比赛计时钟还剩1:37时,进攻计时钟信号响。与此同时,A1投篮命中并且A2在篮下被B1犯规。裁判员不确定进攻时间结束时球是否还在A1的手上。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能用来确定一次成功的投篮球出手是否在进攻计时钟信号响之前。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显示球出手在进攻时间结束之前,中篮计得分并应执行B1的犯规罚则。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显示球出手在进攻时间结束之后,中篮不计得分,B1的犯规应忽略。


46-7 举例: 

    第4节比赛计时钟还剩1:16时,A1尝试一次投篮。裁判员宣判干涉得分违例。裁判员不确定球在飞向球篮途中是否已经是在下落中。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可以用于确定干涉或干扰的宜判是否正确。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显示球已经下落飞向球篮了,那么干涉得分违例的宣判应保留。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显示球在飞向球篮的途中尚未下落,那么一起跳球情况发生。


46-8 举例:

    第4节比赛计时钟还剩0:38时,A1尝试一次投篮。 球触及篮圈水平面以,上的篮板之后被B1触及。裁判员认为B1的触及是合法的,因此没有宜判干涉得分违例。

解释:

    只有当裁判员已经做出宣判时才能使用即时回放系统。


46-9 举例:

    第4节比赛计时钟还剩0:40时,掷球入界过程中A1将球拿在手中或可处理时,B2在场上对A2发生接触。B2被判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裁判员不确定宣判时球是否仍在A1手中。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在比赛的任何时间都可以用于确定一起犯规是否应降级至一起侵人犯规或升级至一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显示犯规发生在球离手之前,那么B2的犯规应维持为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犯规的犯规。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显示犯规(篮球动作)发生在球离手之后并且球在A2手中,B2的犯规应降级为一起侵人犯规。


46-10 举例:

    B1肘击A1被判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裁判员不确定B1是否通过挥动肘部击打到A1。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可以在比赛的任何时间用于确定一起侵人犯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是否应被认定为一起技术犯规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显示没有发生接触,则犯规应降级为一起技术犯规。


46-11 举例:

    B1被判一起侵人犯规。裁判员不确定这起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可以在比赛的任何时间用于确定一起侵人犯规是否应被升级。然而,即使即时回放系统显示没有发生犯规,该侵人犯规也不能被取消。


46-12 举例:

    A1快攻朝向球篮运球,并且此时在他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B1用他的手臂去“够”球,从侧面与A1发生了接触。B1被判一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但该裁判员不确定宜判这↑犯规是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否正确。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在比赛的任何时间都可以用于确定一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否应降级为一起侵人犯规,或升级为一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然而,即使即时回放系统显示A1击打了B1的胳膊对该接触负有责任,B1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也不能被改为A1的进攻犯规。该裁判员最初的决定应依然有效。


46-13 举例:

    B1对运球队员A1犯规。该裁判员不确定这起犯规是否应升级为一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可以在比赛的任何时间用于确定一起犯规是应被升级为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然而,即使即时回放系统显示A1冲撞了B1并对该接触负有责任,B1的防守犯规也不能被改为A1的进攻犯规。该裁判员最初的决定应依然有效。


46-14 举例:

    A1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响起的几乎同时投篮,球中篮。裁判员不确定是否发生进攻时间违例。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能被用来决定一节或每一加时节结束时一次成功的投篮是否在结束此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之前出手。它也能进一步用来决定如果发生进攻时间违例,比赛计时钟上是否有及有多少剩余时间。


46-15 举例:

    A1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响起的几乎同时投篮,球中篮。裁判员不确定是否发生8秒违例。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能被用来决定一节结束时,一次成功的投篮是否在结束此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之前出手。它也能进一步用来决定如果发生8秒违例,比赛计时钟上是否有及有多少剩余时间。


46-16 举例:

    B队领先2分。当结束一节或比赛的计时钟信号响起时,B1对运球队员A1犯规。这是B队该节的第5次全队犯规

解释:

    在该节或每个加时节结束时,即时回放系统能被用作决定犯规是否在比赛时间结束前已经发生。如果是,A1应获得2次罚球且比赛计时钟应被调整到剩余的比赛时间。


46-17 举例:

    A1尝试一次不成功的投篮时被B1犯规,几乎同时结束本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

解释:

    在该节或每个加时节结束时,即时回放系统能被用作决定B1的犯规是否在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前已经发生。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显示犯规在此节结束前已经发生,比赛计时钟应被调整到剩余时间,并且应执行罚球。

    如果即时回放系统显示犯规在此节结束后才发生,犯规应被忽略,不判给A1罚球,除非B1的犯规是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并且之后还有新的一节或加时节比赛。


46-18 举例:

    第1节比赛还剩5:53,当球在边线附近滚动时A1和B1都试图控制球。球出界且判给A队掷球入界。裁判员不确定是唯使球出界。

解释:

    裁判员此时不能使用即时回放系统。将即时回放系统用来确认哪位队员使球出界,只能在第4节或每一加时节的最后2:00分钟或更少时进行。


46-19 举例:

    A2尝试一次成功的投篮,球进入球篮且裁判员示意得3分。裁判员不确定投篮出手是否在3分投篮区域。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能在比赛的任何时间用来确定成功的投篮得分应算2分还是3分。在这种情况下,应在此后出现的首个比赛计时钟停止且死球机会时操作即时回放系统。此外: 

    1. 在第4节或任意加时节比赛中,比赛计时钟显示2:00分钟或更少时,一旦球中篮且比赛计时钟停止,可立即使用即时回放系统。

    2. 一旦完成即时回放系统的复审且复审的决定己传达,一次暂停或替换请求可以被取消。


46-20 举例:

    B1对A1犯规,A1获得2次罚球,裁判员不确定罚球队员是否正确。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能在比赛的任何时间用于确定正确的罚球队员,但需在他的第1次罚球球离手前。然而,在球已被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后,如果即时回放系统显示错误的队员执行了罚球且可纠正的失误应被纠正,它仍可以被使用。此时,已尝试的罚球以及之后的球权(如果是罚则的一部分)应被取消,比赛将由对方队在其后场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46-21 举例: 

    A1和B1开始相互挥拳击打对方,之后更多的队员参与了打架。几分钟后裁判员恢复了场上秩序。

解释:

    一旦秩序被恢复,裁判员应使用即时回放系统确定任何暴力行为中参与的队员和随队人员。在获取到关于打架的清晰且确凿证据后,主裁判员应在记录台前清晰地宜判最终的决定并通知双方主教练。


46-22 举例:

    加时节还剩1:45时,A1在边线附近将球传给A2。在传球过程中B1将球拍出界。裁判员不确定A1在传球给A2时是否已经出界。

解释:

    即时回放系统不能用于决定队员或球是否出界。


46-23 举例:

    第4节还剩1:37时球出界。判给A队掷球入界,A队请求了暂停。裁判员不确定是谁使球出界。

解释:

    第4节比赛计时钟显示2:00分钟或更少时,即时回放系统能用来确定是谁使球出界,但只有在即时回放系统复审结東后1分钟的暂停时间才开始。


46-24 陈述:

    在比赛之前,主裁判员批准使用即时回放系统,并且通知了双方主教练其有效性。只有主裁判员批准的即时回放系统才能用来做重放复审。


46-25 举例:

    在结束比赛的计时钟信号响起时,A1尝试一次成功的投篮。 比赛场地没有批准的即时回放系统,而B队经理提出比赛已经由该队摄像机从一个高位置拍摄下来,并且向裁判员提供视频材料用来复审。

解释:

    此次复审应被拒绝。


46- 26 陈述:

    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发生故障后,主裁判有权使用即时回放系统以决定计时钟应被纠正到多少时间。


46-27 举例:

    第2节比赛中,比赛计时钟还剩42.2秒,A队向他的前场运球。此时,裁判员意识到比赛计时钟和进攻计时钟被关闭,无显示。

解释:

    比赛应立即被停止。在比赛的任何时间,可以使用即时回放系统来决定两个计时钟应显示多少时间。应由A队在比赛被中断的最近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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